尽快恢复因地震导致的非常态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川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震后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收治患者时(包括地震中受伤人员),应尽快由地震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状态转入正常医疗工作状态,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四川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恢复正常医疗工作包括恢复正常的门诊、急诊接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病人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审批等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要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对发热、腹泻以及其他意思传染病患者要做到早检查、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防止出现灾后传染病流行。
按照《通知》要求,四川各地已住有地震伤员的医疗机构,必须继续加强对地震受伤人员的救治,尤其是危重伤员的救治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和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降低地震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继续组织医疗队深入开展医疗全覆盖工作,开展广泛的巡诊医疗活动,将巡回医疗延伸到村、户。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震后医疗体系受损情况评估,对医疗资源、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并逐级上报卫生厅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