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夫妻吵架,妻子陈某怀疑身家千万的丈夫何锦荣有精神病,便叫来广州市脑科医院医护人员,用“暴力手段”将何锦荣接到医院“治疗”了30天。出院后,何锦荣将脑科医院告上法庭。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驳回何锦荣的起诉,何又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时“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昨天,荔湾区法院重审该案。

  “患病”富翁重庆诊断无病

  从庭审信息得知,何锦荣是一位拥有千万财产的民企老板,家住二沙岛。2005年12月20日晚9时多,何锦荣和妻子(现已离婚)陈某在返家途中吵架。陈认为丈夫有暴力倾向,“要致自己于死地”,便跑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陈和儿子一起打电话给广州市脑科医院,让医院接丈夫去医院就医。

  在陈某的带领下,脑科医院一名医生和两名男护工来到何家。何锦荣刚打开房门,就被护工迎面一拳打得鲜血直流。随后,在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两名护工用“约束带”,将何“绑”起来送到了医院。其间,何锦荣一直对医生说自己没精神病。到医院后,何被关到一间“房中房”,绑在铁床上。随后,脑科医院对何进行了几次会诊,认为何可能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直到2006年1月20日,何锦荣才被母亲等接出医院。1月27日,何锦荣自己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了精神病鉴定,被诊断为“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何锦荣遂将脑科医院告上荔湾区法院,起诉书中,何锦荣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要求脑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

  接诊过程完全符合规定

  昨日庭审中,脑科医院辩护人钟律师说,对何锦荣的接诊和治疗过程都符合相关程序规定。院方在接到陈某电话后,便派出医护人员去接诊。由于何锦荣反抗,护工用了“约束带”。

  钟律师说,对于很多精神病人,一般人是看不出来他们是否有病的,而医生却能看出来。“医院给原告做的几次专家会诊,都表明他有精神病”。针对何锦荣在重庆做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其正常的情况,钟律师说,“那只是一个门诊,而非司法鉴定”。

  两“精神病人”开庭前互勉

  针对“何锦荣案”的再度开庭,之前的6月17日晚,在广州天河的一家素食馆内,曾经的“精神病患者”小邹与多位律师、医生进行了聚会,一起商讨如何唤起社会对“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措施”的广泛关注,何锦荣当时也在场。“精神病患者”都强烈表示,他们从未患过精神病,是被家人出于种种目的强制送往医院的。

  小邹是位20多岁的妙龄女子,跟何锦荣本来素不相识,却因曾经相似的经历而在聚会上对何锦荣鼓励有加。据介绍,他们两人均是因“财产纠纷”问题被家人送往精神病院的。虽然“出院”已经一两年,但两位当事人一直在为恢复自己的名誉而做各种各样的努力,小邹在长期收集被迫强制入院的他人的案例,意在为“精神卫生立法的年度报告”收集素材。何锦荣于2006年1月20日“重获自由”之日起,至今坚持维权诉讼,艰难而曲折的维权历程,依然使他不知疲倦。

  强制收治手段易被滥用

  小邹在聚会上表示,在当前的精神病医院商业化经营体制下,强制收治手段容易被滥用。现在只要有人想陷害你且愿意支付必要的费用时,这个人不需要提供和“患者”之间任何的血缘、配偶关系等材料,就可以将“患者”送进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医生,也就理直气壮地根据“付钱家属”的单方面陈述,找到合适的精神病名称。同时,在很多精神病医生的眼里,“患者”宣称自己没病就是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从而成为精神病强制收治的依据。谁将“患者”送进来的就对谁负责,其他人的说明和救援,医院往往一概不理,这便将精神病院演变成“契约型的监狱”。

  包括律师在内的与会人员的基本意见是,当前的精神病人收治,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卫生系统最好能建立强制收治的制约和监督措施。比如,在决定收治以前,应有至少两位独立的专业医生的书面同意。而收治后,卫生部门应有恰当的异议投诉途径和快速有效的救助性纠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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