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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鹏)从7月1日起,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将由目前的2000元下调为1800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出台“一降三升”惠民举措。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除覆盖到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外,降低贵重医用材料和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两项政策,同时适用于参照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此外,离休干部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仍执行原规定,本人不负担。离休干部使用其他的贵重医用材料和安装体内人工器官,享受此次调整的待遇。

  ■报销政策

  今年7月1日前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按原规定报销;

  7月1日(含)后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执行新政策。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008年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已办理报销的,已报销费用仍执行原规定;

  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未办理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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