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设立了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法律专家称,以立法形式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险种,在全国尚属首次。
《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据沈阳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刚介绍,沈阳是在全国第一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设立纳入立法范畴的城市,“这一新险种的设立,体现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受益的特点,一旦出现危险废物污染损害事件,可有效分散风险,提高处置能力”。
据介绍,沈阳市现有工业危险废物31个类别,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7个类别的66%。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和完善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管理,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