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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明 通讯员陈聪、刘惠如)病历在全区所有医院一本通行;医院检查结果各医院无条件承认,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要求病人重复检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行记分制考核……昨日上午,顺德区卫生局宣布,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医疗行业管理新规定,新规内容主要涉及病历管理、病人检查证明使用管理、医疗人员医德医风考核新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

  7月起全面启用通用病历

  “新的病历管理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各大医院(含公立、民办以及私人诊所)必须无条件执行。”在昨日上午的卫生局新规出台新闻发布会上,顺德区卫生局长周爱群表示,规范和统一病历的使用和管理,是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诊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为此卫生局制定了统一格式的病历本。

  在卫生局下发给全区医疗机构的通知中,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通用病历,已发给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可在原医疗机构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即将启用的通用病历实行统一格式,A5纸大小(21cm×14.8cm),70克白色打印纸。封面标题为“顺德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设患者基本信息栏等。

  在病历使用规定中,卫生局要求接诊医院挂号时在拟记载病史的病历空白处前加盖医院识别章,接诊医师注明就诊医院名称、科别和就诊时间。

  对于时下医生书写病历潦草、难以辨认的普遍现象。卫生局要求各医院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

  医疗人员实行记分制管理

  除了病历一本通之外,顺德区卫生局制定了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记分考核制度。周爱群介绍,在记分考评的落实方面,区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秘书科、医政科、预防保健及卫生监督科、卫生费用管理科科长组成成员,负责全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记分制度与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类似,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内容包括依法执业、医疗技术服务、医德医风、预防保健工作、费用管理及医院其他管理要求等6个方面,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管理要求的一切不规范行为均属不良执业行为。根据相应情况实行扣分制度。

  记分管理以年度为记分周期,与医院质控工作相结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形式,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并记分。对确认的分值在记分周期内进行累积,根据累积分值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职待岗、缓聘降聘、降职撤职等处罚。对于执业行为良好的医务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探索建立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病情诊断结果医院互认

  另外,医院的检验结果将在顺德区全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得到通行承认。即一家医疗机构作出的检查结果,全区医疗机构予以承认和使用。卫生局的通知要求,顺德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检验报告、检查资料及诊断报告,可以根据以下认可原则和方法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认通用。

  认可原则是,诊治医院为对其他医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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