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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公平良好的竞赛环境,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一轮药品类兴奋剂治理工作。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药品需严格凭处方销售。凡含兴奋剂物质药品必须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制度和生产销售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市场巡查,现场监督记录纳入北京市特药监控系统。强化兴奋剂监管,实现对涉药单位100%的检查覆盖率,要求药店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的警示标示,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奥运为契机,全面强化兴奋剂监管,创设良好的竞赛环境,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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