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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一位姓熊的女士为了美容,在一家化妆品店里买了一种高价“美容液”并接受注射,但事后感觉身体不适。她随后将“美容液”送检,结果被告知这是假药,不具备任何美容功效。昨天,该女士向慈溪法院起诉了该化妆品店。

  原告熊女士称,她经常到被告陆女士所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美容方面的消费。今年4月5日,经店内工作人员推荐,她买了一种号称“能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延缓人的衰劳,排毒养颜,至少能让人年轻10岁”的“美容液”,标名为人胎盘组织液。并在店内接受了“身体检查”,因为据店方介绍说是要看看她的身体是否适用。最终熊女士决定花28.8万元 进行一个疗程共39瓶(每瓶5毫升)的人胎盘组织液注射。她与店方约定,先支付13.8万元,余款15万元次日支付。付款后,她就拿出其中1瓶在店内接受了注射。

  但熊女士回家后当晚就感觉腰酸背疼,睡不着觉,浑身不舒服。她怀疑注射的人胎盘组织液是不是有副作用,就上网作了查询。结果发现,人胎盘组织液只是普通药品,根本不具有该店所称的美容功效。于是,她第二天就与化妆品店进行了交涉,要求店主出示人胎盘组织液的生产厂家、相关说明书及质量保证等,但遭店方拒绝。她便将这人胎盘组织液提交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测,检测认定这一产品是假药,不具备任何美容功效,根本不能用于美容业。

  熊女士表示,被告陆女士经营的化妆品店,对消费者虚假宣传人胎盘组织液的神奇美容功效,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她向法院起诉,向化妆品店索赔28.8万元。据了解,熊女士支付的13.8万元已经由化妆品店退还,但店方辩解说这人胎盘组织液并不是该店经营的,而是经该店介绍由深圳一家公司直接提供给熊女士的。昨天,法院受理了熊女士的诉讼,表示将认真调查事实依法审判。同时,法院也提醒美容消费者谨防各种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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