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自己的照片被频繁刊登在杂志和宣传册上,家住上海的模特施小姐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告上静安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在相关刊物上刊登含有她本人照片的广告,并当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3岁的模特施小姐诉称,她偶然在多本流行性商业刊物和宣传册子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作宣传“欧莱雅”产品的广告。在这些刊物和手册上,欧莱雅公司不仅刊登了她的头像照片,并且为了宣传企业产品的需要,将她的头像照片做了由18岁的青年形象到68岁老年满面皱纹的技术处理,特别是在欧莱雅产品专用宣传手册上,对她的照片连续作了10次技术处理,严重丑化了她的形象。
施小姐称,她曾参加2005Elite世界精英模特大赛,并获得超级模特的名次。欧莱雅公司在未经她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头像用于商业刊物,对她从事模特行业已经并且将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