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对全区18个市、县(区)的114家宾馆饭店进行了专项检查,随机抽取223种客用化妆品(包括洗发液、沐浴液、护发素、润肤液)进行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霉菌和酵母菌)检测。通过检查,有11种客用化妆品不合格(占被检查总数的4.93%),其中9种产品标签不合格,1种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1种产品超过保质期,3种产品无标签。
不合格的产品有:宁夏国际饭店使用、扬州佰斯特塑胶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国际饭店润肤露”,宁夏太阳神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汕头市潮南区菲特化妆品生产的“太阳神大酒店洗发护发二合一”、“太阳神大酒店沐浴液”,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使用、佛山市天宝日化保健品厂生产的“宁丰宾馆洗发水”、“宁丰宾馆沐浴液”、“宁丰宾馆润肤露”,宁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使用、汕头市佳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护发素、沐浴液、润肤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