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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辽宁省物价局对83种省级政府定价药品,作出最高零售价格限定。

  据介绍,此次公布价格的83种药品,均为增补进入辽宁省医保目录的药品。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

  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以及非GMP药品,经有关企业向省物价局申报定价资料,由省物价局按药品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在辽宁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此期间,允许企业和医疗机构按原价格销售。

  附表所列药品从执行最高限价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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