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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目的可能是为了降低重组成本,大股东持股将于5月8日拍卖

  昨日刚宣布重组突然出现变数的*ST迪康今日公告称,公司4月21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所持公司股权将于2008年5月8日拍卖,以清偿迪康集团欠银行的债务。 从目前已获知的信息看,*ST迪康重组方就公司重组的看似矛盾的说法,很可能是希望降低重组成本而上演的双簧,而不是重组遇到了无法继续推进的障碍。

  去年9月18日起停牌的*ST迪康昨天突然刊登复牌公告称,公司接监管部门通知,获悉重组方四川蓝光实业集团已申请撤销了重大资产出售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工作。简单根据公告,投资者很容易得出*ST迪康现任控股股东迪康集团与蓝光集团在重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分歧,从而导致重组撤销。

  *ST迪康在解释蓝光集团撤销重组工作的原因时表示,截至2008年2月28日,蓝光集团已代迪康集团偿付和需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的迪康集团债务总额合计约5亿元,但6685.35万股*ST迪康股份截至目前所担保债务及被冻结所涉债务总计为6.47亿元,且超过双方约定的5.7亿元债务部分的数额仍不能准确计算。蓝光集团还表示,迪康集团在自己尽职调查中未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致使自己无法判断迪康集团已有债务及或有债务的真实状况。与此相反,迪康集团不仅否认不配合蓝光集团的尽职调查,而且还以自己配合蓝光集团向*ST迪康成功派驻3名董事作佐证。

  但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蓝光集团现在推翻的只是以协议方式收购6685.35万股*ST迪康股份,这是因为它另辟了可以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这些股份的蹊径。蓝光集团向*ST迪康表示,由于迪康集团相关债权人已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拍卖这些股份的诉求,自己未来将参加司法拍卖。而迪康集团更言之凿凿地表示,将坚持通过*ST迪康控制权转移、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在可以通过司法拍卖获得股份的情况下,蓝光集团放弃协议受让在情理中,因为既有案例表明,以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成本,往往大大低于协议受让。基于此,*ST迪康公告中表现出来的蓝光集团与迪康集团看似矛盾的说法,不排除是双方上演的双簧,而6685.35万股*ST迪康股份涉及的担保及被冻结债务可能也没有6.47亿元那么多,可能是为了营造一种氛围吓退其他竞买方,从而使蓝光集团能通过拍卖低价取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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