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26日专电(记者于新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出通知,对3种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责令暂停在大连地区的销售。
辽宁省药监局通过对今年2月至3月间《大连晚报》《半岛晨报》等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后发现,“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等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辽宁省药监局在通知中说,标示药品生产企业为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药品名称为“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夸大产品疗效;标示药品生产企业为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标示药品名称为“肾宁散胶囊”,夸大产品疗效;标示药品生产企业为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示药品名称为“驱风通络药酒”,以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证明,夸大产品疗效。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辽宁省药监局决定从今年4月28日起,暂停这3种药品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同版面、时段发布更正启事并在药监部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后,上述药品方可在大连地区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