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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食品药品监管的政府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5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该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9大类: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法规文件;公告通告,主要包括质量公告、违法广告公告、药品GMP认证、GSP认证、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GLP认证、GAP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等;规划计划;综合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基础数据;行政许可;最新动态。

  据悉,在9月底前,药监部门将研究制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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