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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药品市场日趋规范,假劣药品品种、数量逐年减少。但是,在基层药品市场上,仍然存在着部分假劣药品。笔者认为,只有了解基层药品市场上假劣药品的特点及存在原因,才能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对策。

  常见假劣药品分类

  无批准文号

  特点:

  这类药品以风湿类、糖尿病类药物为主,往往冠以“国家专利产品”或者“祖传秘方”等字样,而生产厂家多数标示为“××病研究所”、“××医药研究会”等,一般通过网络宣传、邮购等方式销售。如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

  “咳喘灵胶囊”、“川羚定喘胶囊”、“风湿关节炎胶囊”等,多是由河南等地通过邮购方式直接邮售给消费者的。

  盗用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特点:

  造假者为给假药披上合法外衣,往往为其制造的假药随意寻找一个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这类假药从表面上看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甚至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上查询到药品相关信息,但是,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不意味着该药品也是真的。这类假药的造假者为了促销,往往包装华丽,包装盒上的商品名称比较醒目,而且多数有夸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现象。

  此类药品以壮阳补肾类、妇科类药品为主,如我局查处的假药“强龙益肾胶囊”、“蒙肾宝”、“康妇炎胶囊”等,均为盗用了合法生产厂家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的,无一例外存在夸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现象。此类药品在基层药品市场上比较常见,一般是由自称厂家销售人员的人到各药品经营网点推销,往往有全套的资质证明材料,但显而易见,这些资质证明材料都是伪造的。

  中成药中添加化学药成分

  特点:

  这类药品以降糖类、风湿类、壮阳补肾类药品为主,造假的主体是一些受利益趋动的药品生产企业。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夸大疗效、扩大功能主治,擅自在中药制剂内添加化学药物。如在降糖类药品中添加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在壮阳补肾类药品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风湿类药品中添加双氯醋酸钠等等。根据报道,目前造假者添加化学药品的手段更加高明,原来是在胶囊的内容物中添加,现在发展到在胶囊壳中添加,如最近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检验发现的一些降糖药,都是在胶囊壳中添加格列本脲。这类药品往往是通过厂家销售人员或者经销商医药代表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推销,同时配合宣传单或者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广告宣传,以提高销量。

  仿冒名牌

  特点:

  此类药品仿冒名牌产品的商标和包装,从外观上看,内外包装及激光防伪标记皆印刷精致,与正品相似,很难辨别真伪。如西比灵、吗丁啉、快克、皮炎平霜等等,我局在农村药品市场检查中曾经查获过上述药品的假冒产品。这类药品往往是由一些个体药贩以极低的价格购进后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推销,因为其价格较真品低很多,一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受利益驱使,同时又缺乏辨别能力,使这类药品流通到市场。从我局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这类药品多出现在较偏远的农村药店、卫生所。

  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原因

  网络药品销售和邮售药品监管难度大。药品销售网站上公布的单位地址往往是虚假的,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一般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的小灵通或手机号码,而且供需双方不见面,以电话订购或上网订购等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银行账号、邮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这些虚假的信息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药品流通环节缺乏有力监管。从药品的购进渠道看,假劣药品有很大一部分是从所谓的药品代理商或者厂家业务员手中购进的,这些业务员通过某些订货会、产品展示会获取看似完整、合法的药品资质证明材料,然后带着这些资料通过药品批发企业“过票”或者直接到各个药品零售网点推销,由于这种销售行为隐蔽性较强,现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对这种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管,导致不少假劣药品披着合法的外衣进入了市场。

  基层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漠或者受利益驱使。目前,基层从业人员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法律知识匮乏,造成无证经营药品、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和不执行购进验收制度等问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制造了可乘之机。还有一部分从业人员被假劣药品的高额利润所诱惑,而自身又缺乏对假劣药品的辨别能力,从而使药贩或者假冒的药品销售业务员得以顺利将药品推销到经营、使用网点,使假劣药品最终流入市场。

  基层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差。由于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对假劣药品又缺乏鉴别能力,还有一部分群众对药品只注重价格的高低,认为价格越便宜越好,根本就不管药品质量好坏。有的群众轻信网络、产品推介会或者宣传小报上的宣传资料,对夸大疗效或者所谓见效快的药品深信不疑,为假劣药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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