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八部门对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以及明察暗访:

  奥运 对兴奋剂坚决说不

  6月底,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等八部门的领导将带队赴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及部分省(区、市),对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以及明察暗访。 凡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6月18日,北京奥运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从严从重处罚,吊销许可证,这是依据《药品管理法》采取的最重的处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9日共同发布关于治理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公告,明令要求化工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在接下来的专项治理期间,发现有违规现象者一律视情节严重,依据《反兴奋剂条例》,以最高限额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经营执照,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兴奋剂检测数量之最

  似乎就像是孪生兄弟,兴奋剂丑闻事件总是奥林匹克运动挥之不去的痛。

  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国际奥委会最早提出禁用药物名单是在1967年。在1968年初,由亚历山大·德梅罗德担任主席的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在第10届冬季奥运会开幕前,正式宣布了专为法国格勒诺布尔冬奥会兴奋剂检查制定的禁用药物名单。这是奥运会历史上的第一次正式兴奋剂检查。当时的禁用药物分为5类,共有8种。1968年7月,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在瑞士洛桑召开会议,讨论、总结了格勒诺布尔冬季奥运会首次正式实施兴奋剂检查的经验,并提出了将继续在墨西哥城夏季奥运会进行反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的方案。

  但是,要想举办一届“清白”的奥运会并非易事。

  被萨马兰奇称为最成功的悉尼奥运会同样被兴奋剂事件弄得很“头痛”。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有11名运动员在赛内和赛外药检中被查出使用了兴奋剂。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奥运会举行前期,世界各国有50余名运动员选手因为药检不合格未能参加悉尼奥运会;而在比赛期间,又有10多名运动员因以前的药检阳性结果而被驱逐出奥运村或被禁赛。

  围绕悉尼奥运会,卷入兴奋剂事件的国家和地区达到30多个,涉及近80名运动员,兴奋剂丑闻事件同样也是悉尼奥运会热点新闻。

  雅典奥运会同样也被兴奋剂事件弄得“焦头烂额”。

  4年之后,北京奥运会,兴奋剂检测数量创造了历史之最,达到4500例,比悉尼奥运会增加了63%,比雅典奥运会增加了20%。

  北京奥运会的严厉检测更是史无前例。在4500次检测中,包括大约700至800次促红细胞生成素尿检和900次血检。

  检查将在41个兴奋剂检查站进行,其中34个设在北京,其余7个设在协办城市。所有场馆都必须配备标准兴奋剂检查站,以采集尿血样本。每个检查站至少设立两个样本检查室,最多的奥运村检查室有8个检测站。而样本分析须根据测试种类在24小时至72小时内完成。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相对于终端的各环节检测,宏观的督查以及源头防范更为重要。

  2003年,中国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在《哥本哈根宣言》上签字,承诺实施《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当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反兴奋剂条例》,并于2004年4月1日起实行,至此,中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颁布实施专门的反对使用兴奋剂法律法规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2007年,国务院成立由11个国家部委和北京奥组委共同组成的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同年,国务院又专门部署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等八个部门组成的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发布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平行调查的工作机制。

  在专项治理兴奋剂工作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各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签订了责任书,并向正在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80余家药品企业派驻了监督员,对相关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药监部门还要求所有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均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并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没有标注的药品全部下架并停止销售。

  5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北京等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暗访。检查结果表明,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已基本达到了兴奋剂治理的工作要求。

  “我们不是走马观花,也不是听取汇报,我们到批发企业、到药店,查来源、查去向,从哪里查来源呢?查药品原料多少、生产了多少、销到哪里去,跟着药品到那个企业去,是不是来了。” 吴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吴浈表示,其要求就是每一支、每一片必须相符,一支都不能流失。“如果有一支流失、有一片流失,我们都按照‘5个凡是、5个一律’进行查处。”

  至今,专项治理行动共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23家,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和经营。对包括93家零售药店在内的125家违规生产和经营的药品企业也依法予以了查处,其中3家存在不规范销售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被停止相关品种生产,18家违规药品经营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销售,兴奋剂治理难点

  在兴奋剂生产——销售——经营整个环节中,尽管难点更多的在生产源头上,但新技术又给全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和各政府提出了挑战。

  2007年年初,美国联邦特工曾查处了一件通过网络销售的兴奋剂案件。美国东南部佛罗里达一家药厂通过网络对美国职业橄榄球联盟NFL、美国执棒大连盟MLB以及美国高中和大学的运动员销售睾丸激素等违禁药物。这一特大违禁药物案件被侦破还与纽约州的阿尔巴尼与亚拉巴马州的网络违禁药物营销有关。

  网站售药也是北京奥运会兴奋剂治理很重要的一方面,中国有明文规定,对网络销售药品,必须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销售服务的资质证明,才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和销售药品,不具备这个资质的,一律不能在网上宣传和销售药品。

  “我们也发现,有些网站利用了网络的隐蔽性来宣传和销售药品,其中就包括兴奋剂销售。” 吴浈在接受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

  目前,在专项治理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对321家非法发布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信息的网站进行了研判和处理。

  对此类违法违规网站,追查三个层面,上追企业,中查网站,下追产品。

  “但我们在查的过程中,也感觉到对网站的查处有一定的难度,网站有移动性。”吴浈表示,“我们也接到一些举报,某某企业在网上销售了蛋白同化制剂,但我们追到这个网站,再由这个网站追到这个企业,发现这个网站所公布的地址和电话是假的,生产企业没有开这个网站,而是被人家利用了。再一查这个网站,网站服务器在境外,所以这给我们查处带来了难度。”

  对于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吴浈认为,查处兴奋剂不仅需要一国的努力和坚定的信心,还需要国际之间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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