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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长春、深圳等地的3家企业因违规销售肽类激素,日前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相关品种的药品GMP证书。

  据了解,2008年3月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全国部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新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仍存在违规销售肽类激素的行为。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依法收回这3家企业相关品种的药品GMP证书,同时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3家企业做好相应品种的停产整顿工作,并根据《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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