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击药品经营中的挂靠、走票这种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如何破解这一长期以来困扰监管部门的难题?广西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岑溪市分局在全市推行药品供货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公示制度,有效地破解了这个难题。
调查摸底 制定方案
今年1月份,广西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岑溪市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市区、各乡镇召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向他们发放《药品购进渠道情况调查表》,要求各涉药单位如实将近1年内的药品供货企业情况按照表格内容填写上报。 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工作,并结合历年稽查工作所掌握的情况,该局总结分析出药品挂靠经营、走票的主要特征:一是销售人员不是本企业的员工,只是挂靠经营企业的业务员;二是销售人员通过物流或直接送货上门,开具挂靠企业的销售发票,药品未经挂靠企业验收入库即销售;三是挂靠企业的药品购进计划、购进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等都是伪造的,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不符;四是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算或单独设立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五是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有的存放在家里,有的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六是企业销售人员在销售本企业药品的同时,擅自添入部分利润高的药品销售;七是原是本企业员工,被解雇后,继续以原企业名义销售药品。这些人员均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借用或假冒合法单位名义销售药品,有的用假证,有的则是真证假票。
调查摸底之后,该局分析认为,推进药品供货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公示的方式非常必要,于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了《药品供货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公示制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等6部分内容,以保证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审查备案 严格把关
根据《药品供货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局对药品供货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平、公开、公正地审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销售人员是否在册等。对本地药品供货企业,主要审核授权书和药品清单式样等情况;对外地药品供货企业,必要时派人到供货企业现场考察,对不便于派员考察的外地企业,向当地药监部门发函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予以备案。
到目前为止,该市已有21家药品供货企业向该局提供了备案资料,占供货企业总数的31.8%。经审查,符合备案制度规定的有18家,占提供备案资料企业的85.7%。不符合备案规定的3家企业中,其中一家是因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单位与销售人员提供的证照企业名称不一致;还有一家是因为销售人员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未提供加盖企业销售印章和企业公章的销售清单票样;另外一家是因销售人员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均未加盖企业原印章。还有一部分药品供货企业由于存在挂靠、走票行为,担心药监部门在审查其资质和实地调查时发现破绽,于是放弃了向药监部门提出审查备案的请求。该局对于符合备案制度规定的企业准予备案,并建立了审查备案档案。
进行公示 效果明显
该局对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药品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将予以备案的18家药品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在本局网站及其他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认证证书号、业务员及身份证号、委托起止日期等。同时将本单位选定的供货企业报分局备案。到目前为止,已有321家药品经营企业将本单位选定的供货企业报该局备案,占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的94.7%。
该项制度的推行促进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发展。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该市没有一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而在这之后,通过对药品供货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一些零售药店为了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改造重组成为零售连锁企业,有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
开展药品供货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公示工作以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一是药品供货企业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主动放弃眼前利益,自觉清理挂靠、走票经营药品的行为;二是药店、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现象明显减少;三是药品质量明显提高,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假劣药品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50%;四是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广大农民能就近购买到价廉质优的药品;五是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吴福 李绍灿 覃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