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福建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监管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发现问题整改到底,使执法行为阳光透明,从而强化了药械日常监管
本报讯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德仁局长带领监管人员来到连江县晓澳镇卫生院进行检查,将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本》(简称“记录本”)上,并认真查看了之前“记录本”上执法人员的检查记录和卫生院的整改记录,同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李德仁对晓澳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说道:“对于"记录本"里记录的有关问题你们要认真按期整改,我们将跟踪到底,确保落实;对我们执法行为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记录本"里的《反馈表》向各级药监部门"申诉"。”
有迹可查
今年以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记录本”,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表、整改情况表和意见反馈表等内容,跟踪药品执法检查情况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情况,实现了“三规范”:一是规范记录,药品执法人员每次到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要做好完整记录。二是规范整改,被检查单位须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填写在《整改情况或其他意见反馈表》中,在整改时限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药监部门。三是规范管理,将“记录本”记录的内容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药品安全信息档案。
畅通渠道
通过推行药品监管现场记录制度,药品日常监督作用逐步显现,既规范了药品日常监管行为,使药品日常监管有迹可查,又畅通了监管相对人的诉求通道。执法人员每次检查时,都要跟踪检查上次检查时提出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督促被检查对象全面落实整改,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福建省局通过检查“记录本”的记录情况,了解下级局对药品市场的检查频次、检查覆盖面、检查行为是否廉洁合法等情况,可以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下级局的药品监管行为。此外,如果监管相对人认为执法人员监管行为存在不合法、不规范、不廉洁等现象,也可以通过《反馈表》向各级药监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加强了对监管行为的社会监督,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除了监管相对人向药监部门反馈意见之外,药监部门还会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对监管相对人进行回访,通过检查“记录本”所记载的情况,了解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廉洁合法,强化了对监管行为的廉政监督。
福建省药监部门的监管人员说:“记录本”现在成了我们药品市场监管的“正衣镜”,及时反映药品市场监管情况,促进有关问题整改;同时又是我们监管人员的“护身符”,督促我们依法监管、廉洁行政。(陈春平汪剑锋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