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在《建议》中说,目前我国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倾向的人群,即国际上通常以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易性者)称之的人群。这些人群由于其与众不同的性取向,有特殊的需求,也比较容易受到歧视。在各国,他们都有合法注册的社团,中国也应当批准他们注册成立社团。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权利。由于这些具有特殊性取向的人是公民,所以他们应当拥有注册成立社团的权利。
第二、此类人群有成立社团的需求。目前,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大量由这些人群组成的非正式组织存在,如他们的义工组织、联谊组织等等,说明他们有结社的需求。
第三、此类人群的社团有存在的功能。由于艾滋病 性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