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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参保患者购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全北京药店有上千家,而医保定点药店不过百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证书代表的也是一种高品质经营的荣誉。而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却没有珍惜这一荣誉,反而拉拢参保群众骗取医保资金,把食品、日化用品这些与药品毫不相干的商品开成药品报销医保。

  “店里的商品都能开成药品”

  近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的刘先生向健康时报记者反映:“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方庄店买食品、日用品都能开成药品报销医保,很多居民长年在这家药店买面条、食用油等日用品,年底就去医保中心报销。这样骗取医保‘救命钱’太不应该了!”

  4月19日下午5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北京丰台区方庄路1号的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方庄店,进入大门,最显眼的货架上摆放着饼干、饮料、洗发水等食品和日用品,大门右侧是该店的总服务台,再往右走才是药品区。当记者问这家药店是否为医保定点药店,在这里购买食品也能报销吗?一名女服务员马上回答:“这里面卖的药品、食品和其它东西都可以开票报销的。如果是要开成医保报销的,我们可以加盖处方外购的专用章。我们药店是北京市的医保零售定点药店,只要你有外购处方,在这里不管你买什么东西,都可以开成药品,到医保中心报销就行了。”

  “你能确认你们开的票就一定能报销吗?”

  “当然,这还能骗你,我们又不是一两天开这票。”这位女服务员拿出一沓发票,“你看,我这些发票都是这么开的,这一本都快开完了,别人都是开成药去报销了,如果不能报销,他们开这个干吗。”

  这时,一位30多岁的男子拿着一张购物小票来开发票,手上拎的是方便面、绿茶等一些零食,这位服务员问要开成食品还是药品,男子说“开成药”,单位是:“北空”,商品名称栏是:“药”。很快男子拿着买“药”的发票就走了。

  女服务员对记者说:“你看这都是老顾客,都知道怎么做,如果不能报销,他把食品开成药品有什么用。你就放心吧,次数多了你就知道了。”

  “那单位财务怎么能确认你们药店就是医保药店呢?”旁边又凑过来一男一女两位顾客问道。女服务员说:“医保药店网上都能查到,而且我们会在你的外购处方和我们开的药品发票上,盖上我们公司专用的带有公司名称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编号的章,盖这个章就有效。”说着她拿出了一个长方形的印章在一张白纸上盖了一下: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编码:04200010。“你看这个不是假的吧。”

  “套保发票”开起来很简单

  根据北京市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患者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类药品,必须先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同时必须有医院开具的加盖外购药印章的处方,然后去定点药店买药,定点药店购药发票上必须加盖定点零售药店的印章,否则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按照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那名女服务员的“指导”,20日,记者在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开具了一张外购处方,然后再次来到这家药店。

  刚进门,总服务台的服务员就认出了记者是前一天来咨询过。“你是来开票的吧?”女服务员热情地招呼。

  当记者拿出开好的外购药处方时,服务员立即说:“就是这种医保处方,盖了外购药品专用章就没问题了。”说着服务员在电脑里开始查询处方上所开的药“仙灵骨葆胶囊”和“异乐定”该店是否有售,结果显示该店有售,价格分别是31.00元和86.00元,而且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

  “你进去买吧,只要是店里的商品,不管是药品还是食品,只要总金额不超过117.00元就行,因为财务有规定,所买的东西不能超过药品总价,不然报销的时候容易被发现。”服务员非常肯定地说。

  “你能确保这里开的发票一定能报销医保吗?”记者再次确认。“你不是买食品想开成药品报销吗?我给你开成处方上的两种药,盖上我们药房的外购药专用章,不就得了?有了发票有了章,谁知道你买的是食品还是药品,放心吧。”

  得到肯定答案后,记者进入卖场,买了一盒仙灵骨葆胶囊和方便面、洗发水、香皂等日常用品,总价值116.00元。

  然后,记者拿着购买小票去总服务台。服务员拿着小票看了一下总金额,便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栏写上了“异乐定”、“仙灵骨葆胶囊”,单价分别为86.00元和31.00元,总金额117.00元,并没有照小票上的物品和价格开具。然后,服务员在发票联和处方上盖了该店医保外购药专用章(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编码:04200010),记者开具的发票上显示的发票代码是111000723011,发票号码是15139200。这样打着购买药品名义购买食品和日化用品套取医保的发票就开好了。 情节严重该吊销定点资格目前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菜市口、白纸坊和方庄三家门店。于2005年7月取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编号为:04200010。刚开始公司名称为“北京阳光康圣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百姓阳光大药房分公司”,2005年11月18日起更名为“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2005年6月6日修订后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有违反“(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其中一款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公然将消费者购买食品、日用品等非药品的费用,换成药品开具发票,直接导致医保基金被套取,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该受到严肃处理。有关该药店的违规骗保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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