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告查处了七起违法药品广告。今年2月4日曾被本报第507期列为《2007年十大违法药品广告》曝光的“颅痛宁颗粒”,再次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虚假广告,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宁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颅痛宁颗粒”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公告介绍,与“颅痛宁颗粒”同时被宁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查处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还有:
广药集团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陈李济咳喘顺丸”;
陕西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黄柏祛癣搽剂”;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潞党参膏滋”;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公司生产的“(玉冰清严)清咽六味散”;
此外,公告中未标示生产厂家的“八宝五胆药墨”、“堂龙维血宁颗粒”两种药品,因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一同被列入公告移送查处。
患者发现上述药品违规行为,可向宁夏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健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