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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江西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仁和药业(000650)也许您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周杰伦等明星代言的“谁用谁闪亮”,恐怕无人不晓,作为仁和集团的一家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其重金聘请明星打造的这几条广告为该公司产品增色不少,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闪亮制药却涉嫌制造“假药”。

  保健品按药卖“闪亮”批号被注销

  记者近日意外发现,“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已被注销了批号。

  仁和“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外包装盒上印着醒目的外用药标志――红底白字“外”字,可其使用说明书却只有保健功能一项,注明为保健用品。注意事项中更重申“本品不能替代药品”。市面上和“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宣传具有同样抗眼疲劳功效的还有其他系列滴眼液,它们的批准文号都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更1)。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工作人员说,“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注销文件号为“陕食药监法函(2007)36号”,文件规定:“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于三日内将生产批准证书交回我局……”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仍存在销售的情况,他们将一查到底。

  记者在《陕西省保健用品分类目录》中看到,眼部保健类仅包含眼贴和保健器具,“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不属于目录中的产品,其保健用品的资格早就不复存在了。

  陕西省药监局相关人士还向记者透露,该明目液在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说明书有效期仅为1年,但是现在包装盒和说明书均标识为2年,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西安药品市场仍可买到去年产的“闪亮”

  尽管陕西省药监局早已注销了“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但在西安大庆路附近的医药批发市场和一些药店仍可买到此款明目液。昨日,记者就在西安含光路一家药店买到了这种明目液,生产批号为“20070717”。

  一药品批发商表示,“没有听说不让卖,但不知道为什么,各家手里的货都是去年7月下旬的,就是最近新进的货也是去年那个时候的。”据记者了解,目前西安药品批发市场上销售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生产日期均为2007年7月下旬,尤以7月17日和7月20日的居多,难道这种明目液从那以后就不再生产了?当时那么短暂的几天时间里,又如何生产出足以满足一年市场需求的产品?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仁和药业派驻西安的一名业务员,他坦言,“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确是仁和销得比较好的产品,但是现在的货都是2007年7月的。和该业务员一样,作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出品方――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一拒绝透露姓名的销售人员,对敏感的生产日期三缄其口,当记者问到“现在的明目液是谁在生产,什么时候生产的”,他说:“是我们生产的,可销售不归我们管。”该公司一位客服人员的回答相对简练:“我们现在生产的滴眼液有两种,其中就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

  仁和药业董秘办一位姓姜的人士对记者说,公司现在的经营一切正常。“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还标注了另一家联合出品单位――西北大学生命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究中心,此单位是否还在继续生产呢?“‘闪亮’的批号已经被吊销了!我们从来都没有生产过‘闪亮’的明目液,是仁和生产的,我们只管研发和代办批文。”该中心保健用品开发部的原素英称。

  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应该按假药查处”

  “应该按假药查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直言,“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不是药品,可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仔细看批号才知道是保健用品。他认为,厂家的目的就是为了误导消费者,显然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此外,周杰伦代言的该产品广告声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症状,也属于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而且其明明在江西生产却标注陕西和江西联合出品,还涉嫌伪造产地。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另据了解,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将针对“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存在的严重问题,于近日向药监部门进行举报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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