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至28日,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6名患者,先后在使用江西博雅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液后死亡。6月2日,国家药监局透露,在该公司送检样品中检出异常。另外,二附院一医生表示,6名患者都是在注射中死亡的。
6名患者在同一家医院,使用同一种药品,先后在注射药品的过程中当场死亡,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这样的医院,让人感觉不可思议。我们质疑的是,为何医院在第6名患者死亡后才想起药品可能存在问题?为何之前患者接二连三的非正常死亡,竟然没有引起医院的足够重视?
目前,还不知道涉案药品具体存在什么问题,也不知道是药品本身质量问题,还是保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这些情况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给公众一个交待。但即使查出这些药品是致人死命的“问题药品”,医院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在使用某一药品时当场死亡,这本身就应引起医院方面的高度重视。虽然据院方介绍,前5名死亡患者,都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淋巴癌这样的重病,但即使如此,这能成为患者用药当场死亡的理由吗?显然,如果医院保持足够的谨慎,如果医院管理足够规范,这样的异常现象应当是能够被尽早发现的。同样,如果医院尽到自己的义务,应该会把问题药品产生的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6名患者在同一问题药品上死亡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这一事件一方面说明药品监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医院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整个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它说明,在对药品的管理使用方面,除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医院作为药品集中使用的场所,同样责任重大。医院应当保护足够的警惕和谨慎,对问题药品要时刻睁大眼睛,遇到问题药品时要尽早发现,如此才能把问题药品对患者的伤害降到最低,挽救更多的生命。(孙瑞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