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我6月7日就登记了,为什么银行还不接受缴费?”天河区居民刘先生在登记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于7月1日前往银行缴费,却意外地碰到缴不了钱的“麻烦”。什么时候才能缴费?晚缴会不会影响报销?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从今日才正式开始,此前银行缴费系统尚未开通,自然无法收取市民的医保费用。

  启动一个月

  17万人参保老幼居多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广州市已有17万居民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

  据介绍,目前登记的居民成分涵盖《办法》规定的可参保人群,其中老人和未成年人所占比例最高。据市医保处处长张学文介绍,目前的登记工作集中在街区,老人和学龄前儿童肯定是登记的主要人群,从7月份开始,学校的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下一个参保高潮可能集中在在校学生群体。

  按照《办法》规定,参保的居民在申请登记后的第二个月即进入缴费阶段,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市民刘先生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前往银行办理缴费的,没想到白跑了一趟。“工作人员说系统还没有对接,缴不了费。让我两周以后再来”。对这样的解释,刘先生仍有诸多疑问,“晚缴会不会影响现在看病的报销?文件规定是次月缴费,为什么不及时对接?”

  今日起缴费

  市民可享追溯性报销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伟雄,他明确表示,首次参保的居民,在完成登记程序后会收到基金管理中心发回的《核定单》,而下一步的缴费时间就写在《核定单》上,“广州市的缴费是从7月3日开始的,提前去缴费,银行肯定还没有相关数据”。

  李伟雄提醒参保人,对于首次参保的居民,《办法》特别规定可以享受追溯性报销,即只要在7月3日至8月23日期间缴费,都可以从7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这期间早缴晚缴对报销医药费用没有任何影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没有必要请假缴费、排长龙缴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能够收取医保费的仍只有建设银行,对于即将到来的缴费高峰,建设银行方面和地税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应对之法,避免可能出现的拥堵现象。

  门诊费用:选定机构代办报销

  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追溯新方案对此也作出详细规定。

  据悉,符合追溯待遇的参保人,在领取医保卡后,可到原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并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门诊病历》,同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

  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月汇总居民门(急)诊待遇追溯的零报申请资料,到市医保中心集中办理费用零星报销。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的银行账户。

  医保中心特别提醒:为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准备工作,自2008年10月31日起,选定医院方开始办理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的有关业务;参保人在待遇追溯期内,发生在其选定医院的门(急)诊医疗待遇才能追溯;参保人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补录记账的,可就近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直属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详细地址同“领卡地点”。

  从领卡到就医再到办理手续

  三大热点问题详解

  1。如何领取居民医疗保险卡?


  领卡分两步,代办登记参保的机构应在为参保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9日后(6月份登记参保并已缴费的,最快在今年7月19日后),持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

  取已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并于当月底前分发给已缴费的参保人;参保人则可于缴费次月到原登记参保的地点领取,具体时间可咨询原登记参保机构。领取医保卡时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个人已缴交居民医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了医保卡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到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应先持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地点购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同时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参保人员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医保卡。

  3。如何办理门诊就医选点手续?

  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下同)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方可享受基本医疗药费记账的待遇。

  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填写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后,持病历到拟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选定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选定医疗机构确认后在本社保年度可办理门(急)诊医保基本医疗药费记账。新社保年度需在拟选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选点,并于首次记账结算后视同确认。选点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个案剖析

  李伯今年63岁,6月初已登记参加居民医保,7月2日在某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共发生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14000元。他可以交给医院14000元押金,先不结算自费和记账的具体数额,8月份李伯领到医保卡后,就可带齐证件去原医院补办结算,按照老年居民应享受的待遇,李伯可报销的金额为〔14000(医药费)-700元(起付标准)〕×60%=7980元。

  -温馨提示

  1。“选定医疗机构”必须在能够使用本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并签订了居民医保补充协议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体名单可查阅广州医保网(网址:www。gzyb。net)

  2。选点手续在拟选定医院就诊时办理,无需提前办理;

  3。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于次月1日起生效。

  最快下月发卡 本月可享医保

  待遇追溯新方案出台

  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郭润琳 通讯员 潘慧娟) 已经是准参保人,没有医保卡怎么结算住院费?针对17万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广州市医保中心昨日出台最新方案,以方便参保人为原则,

  依照发生医疗费用的不同类型,制订出不同的追溯方式。

  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能够享受待遇追溯的情况有三种: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试行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2008年8 月23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据悉,参保居民最快可在下个月领到医保卡,如何享受7月份的医保待遇是参保人目前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广州市医保中心的方案,追溯待遇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已参加或准备参加居民医保的住院病人,在办理出院结账时,定点医疗机构经与参保病人协商后可收取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出院病人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自2008年8月1日起,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证明到原住院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并领回与应记账医疗费等额的押金。

  此外,急诊留观和在审批有效期内的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追溯,按住院医疗待遇追溯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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