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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启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从当天起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多可报销4万元,报销比例高达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100%)。截至昨天下午4时,并轨后全市共报销278宗,社保支付1066567.81元。

  据介绍,今年4月,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从今年10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医疗保障。这次医保改革将使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健全,覆盖面更广,保障水平更高,保障范围更全面,直接惠及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待遇及特定门诊待遇,实现城乡居民与职工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年度报销限额从原来的3.5万元/人/年,提高到4万元/人/年,增加5000元。更重要的是,把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95%;城乡居民特定门诊的待遇标准也调整到与企业职工一致,报销限额从每年1000至5000元,提高到3000至45000元。

  同时,新增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除住院及特定门诊外还可享有门诊基本医疗保障。改革后,全市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全部能够享受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60%报销,而且不设封顶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

  本月1日是城乡医保并轨第一天,黄江镇居民曾女士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住院24天,医疗费用总额为24983元,社保支付金额为22390.34元,个人支付2592.66元,比改革前多报5892.19元。(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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