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2月8日电(记者胡若愚、钱荣)青海省政府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2月起实施包括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建立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助制度等7方面内容的新政策,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宋令文介绍说,这次新政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从每年16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医保待遇的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居民个人缴费不变,未成年人缴费额从80元降到40元,待遇将有所提高。
二是建立参保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规定从新的缴费年度开始,连续参保的居民每参保一年,增加住院费用补助1%,最高可提高10%,例如,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助最高可达50%。
三是对慢性胰腺炎、Ⅱ型糖尿病等8种特种慢性病给予门诊补助,最高补助额每年可达400元,同时提高参保患者在一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助水平,前者从60%提高到70%,后者由50%提高到55%。
这一系列新政策还包括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减轻重度残疾人和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住院负担等内容。
青海省自去年8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来,全省所有城镇居民都已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目前,符合参保条件的75万人中已有52.56万人参保,其中,已有15.29万人从住院大病报销中受益。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较高,参保率、缴费率、就医率、支付率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