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湖南的欧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人工肝的试验治疗。由于试验失败,欧先生不幸身亡。今天上午,欧先生的妻子何女士以医院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在丰台法院要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

  何女士坐在原告席上,低着头不停抽泣。她的代理人介绍说,2006年11月23日,欧先生到佑安医院治疗。医生说病情较重,建议做生物型人工肝治疗或者肝移植,并说该医院采取的ELAD人工肝是治疗肝衰病人、延长肝衰病人生命和延长肝移植病人等待时间的一种治疗方法,是一种免费试验,美国生命治疗公司还提供后期补助。医生还说,病人做这种治疗的时间是三天三夜,中途如出现出血或者其他不适症状会立即停机,安全性很好,该医院已经做了28例,都没有出现过生命危险。于是,何女士同意了医生的建议。

  2006年11月30日,医院又让欧先生做一次胆红素吸收,是一种非生物人工肝试验,也是免费的。何女士说,胆红素吸收后,欧先生感觉浑身乏力,出现反胃、恶心的症状,医生没有足够重视。12月5日,欧先生开始接受ELAD人工肝治疗。12月6日晚上,欧先生血糖比正常高了5到8倍,夜里又开始频繁咳血,呼吸困难,肺部明显不适,但医院没有停机。直到7日上午10时,医院才给欧先生上了呼吸机,并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经过几天的救治,欧先生还是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何女士认为,佑安医院的人体试验没有依法向国家药监局报批,是一项非法的人体试验,且该院在治疗和抢救中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欧先生死亡,应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共40余万元。

  “如果我们的试验是非法的人体试验,那今天这个案子就不是民事案件了,而是刑事案件。”佑安医院代理人表示,在国内做肝移植最成熟的就是佑安医院,该院的人体试验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是合法试验,前关批文早就向何女士出示过。欧先生患肝病10多年,患有肝硬化引发的重型肝炎。在人工肝试验中,欧先生首次出现咳血后,就是否停机问题,医生和何女士进行了协商,何女士很清楚在人工肝试验之中突然停机会带来什么后果,因此未同意停机。佑安医院认为其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不同意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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