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邓州一位农民,因为妻子在医院产子时意外死亡,而他认为妻子的死医院有责任,就把刚出生的儿子扔在了医院。医院不能代人养育儿子啊?后经过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环城法庭法官的耐心“说法论理”,最终医患双方化解积怨,这名刚出生就在医院生活了七个月的婴儿被父亲抱回了家。
孕妇因早产死亡起纠纷
去年9月5日晚,南阳市中心医院产一科收治了邓州市林扒镇沟王营村孕妇李某,经诊断,李某宫内孕34周,重度子痫前期,疤痕子宫,也就是说,李某曾经做过剖腹产手术,这次怀孕不足月,胎盘功能减弱,必须马上手术,否则孕妇和胎儿都有生命危险。产一科立即组织手术,当晚李某剖腹产娩出一男婴。由于婴儿不足月,发育不很健全只有1.15公斤重,娩出后即被送到该院儿二科特别监护室的恒温箱内。第二天,李某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丈夫郝某认为妻子的死是医院没有对症治疗而且措施不力所致,所以拒绝缴纳母子的医疗费。经南阳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构成医疗事故,医方仅负轻微责任。由于具体赔偿数额争议较大,郝某因此拒绝火化妻子遗体。12月13日,郝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停尸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万余元。次日,医院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患儿治疗费1万元,立即将患儿抱领回家。
医院代育婴儿七个月
郝某的父亲1个多月前去世,现在妻子又离他而去,遭受了沉重的心理打击,加之纠纷没有解决,因此拒绝抱走婴儿。但婴儿不能没有人照料,所以儿二科成了这名可怜婴儿暂时的家。可是医院毕竟不是育儿院,他们向福利院提出送养要求,福利院说婴儿不是孤儿,不能收养。医院又向邓州市警方报案称郝某遗弃婴儿,警方认为起因是民事纠纷,够不上遗弃罪。这样,这名婴儿就长期留在了医院。医院的院长、主任、医生、护士都成了这名“弃婴”的爹娘,他们买来鸡蛋、奶粉等喂养孩子,给孩子做了罩衣、夹袄、夹裤--直到今年4月16日。
法官巧调终化怨
2008年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此案的环城法庭副庭长杨令军开始对此案的反诉也很挠头,我国法律对于民事纠纷中涉及人身关系执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况且执行程序中标的只能是财物和行为,不能强制执行人身,对孩子的人身强制执行,既不人道,也不利于纠纷解决。因此,为做到案结事了,杨令军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做好双方的化解工作。在随后的庭审调解中,杨令军对郝某说如果坚持其妻遗体不火化,这样无谓扩大的损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庭审结束后,郝某将停在殡仪馆3个多月的妻子火化。
但春节过后,郝某南下武汉打工,联系方式不明。杨令军通过辗转打听,联系上了郝某,劝郝某不要抱着死有理的想法行事,毕竟李某的死还有自身健康原因,郝某终于答应回来接受调解。但医院方认为自己过错轻微,最多只负25%的赔偿责任,这样算下来,郝某还要倒找医院钱。杨令军首先对医院负担照顾婴儿予以肯定,但同时指出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是养育孩子,况且法理上医院对于李某的死还是负有责任的,从情理上说郝某一时半会儿也接受不了死人还赔钱的现状,医院也终于松口。经过法官们耐心调解,今年4月16日,双方来到环城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郝某81010元,扣除所欠住院费31010元,医院再支付郝某5万元;郝某当庭履行监护职责,将儿子抱回。
4月17日上午,当环城法庭副庭长杨令军将调解书和5万元交给这位农民时,不知是伤心还是感激,这个大男人竟然抱头痛哭起来。而这时,一名护士还在旁边不厌其烦地嘱咐着:“孩子三餐要随大人吃,米粉、奶粉随时冲,米粥要熬烂,面条要煮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