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疫情三大疑问
《传染病防治法》存在漏洞?
从3月27日第一例患病幼儿死亡,到昨日通报累计感染病例达1520例,阜阳这场被当地群众称为“怪病”的疫情已绵延一月有余。除了这些不断增加的数字,一些疑问也随着事件被公开而呈现出来。
《传染病防治法》是矛是盾?
阜阳市政府多次强调,在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事件上不存在迟报、误报和瞒报的问题。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市卫生局副局长严伟再次强调了这个观点。 阜阳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刘晓琳也表示,他们在3月28日晚发现有3个症状相似的小孩死亡后,于29日凌晨先向该院医务科进行了汇报,在征得院长同意逐级上报后,29日6时许,她更直接向该市疾控中心报告。随后几天,该市卫生部门对死亡病例进行研究。3月31日,该市卫生部门将病情上报给安徽省卫生厅。
阜阳市政府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其实成了冤大头。该人士解释说,他们的内部通报一直都很顺畅,从未耽搁。他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阜阳市一级政府根本就没有权利对外界发布疫情消息。
不过,昨日有记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称此次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并不是《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三类传染病之一,并不适用此法。但有意思的是,当地政府也以该病不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必须上报的传染病,来进一步证明自己并未迟报、误报和瞒报。
常见易治病“杀”了20幼儿?
不管是否迟报、误报和瞒报,因该病导致20名幼儿死亡已成既定事实。从目前专家的意见来看,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并不是“疑难杂症”,但为何却有多达20名的幼儿因此而丧生呢?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该病虽易治,但有一定的死亡率,而且一些小孩未能及时就医,病毒在这些尚未形成自身机体免疫能力的小孩身上,很多时候是致命的。也有观点认为,没有真正摸清病情,未能对症下药其实也是罪魁祸首。该病在4月23日才确诊为肠道病毒EV71感染,此时距3月上旬收治“怪病”患者已经一个多月。20名死亡幼儿中,大部分是确诊病名前死亡的。
确诊后新增病例不减反增?
阜阳市政府昨日公布的新增病例为321例,该市卫生局副局长称,该数字比上一天的新增病例多了37例。记者根据此前发布的数字得知,27和28日每天的新增病例分别为126例和284例(统计时间均为前一日11时至当日11时)。也就是说,在确诊病名之后,虽然死亡数字变少,但新增病例不减反增。
严伟表示,从该病的流行学来说,每年3到4月是该病的发病期,而该病的高峰期往往出现在6月。目前正处于该病的发病期向高峰期过渡。他说,现在要做的就是尽量控制不要出现高峰期,或者减少高峰期的峰值。
记者昨日在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看到,带小孩前来检查身体的家长在门诊门口排起了3条长龙,最长时甚至排到了附近的马路上。这些孩子大多脸部泛红,并有红色小疹子。不过,一些小孩看起来很健康,有的年龄也超过了5岁,但他们的家长都表示要检查一下才能宽心。
阜阳疫情时间表
●3月上旬 收治“怪病”患者;
●3月27日 第一例死亡;
●3月28日 第二、三例死亡;
●3月29日 第四、五例死亡;
●3月31日 上报安徽省卫生厅;
●4月13日 卫生部专家抵达阜阳;
●4月15日 当地媒体首次公开“呼吸道疾病”病情;
●4月23日 确诊为肠道病毒 EV71感染;
●4月25日 阜阳媒体发布官方消息;
●4月26日 卫生部部长陈竺赴阜阳;
●4月27日 新华社向全国发布消息;
●4月28日 阜阳市政府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 召开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