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
卫生部要求,受灾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防灾救灾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医疗卫生机构的危房要停止使用,确保病人安全和医疗救援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灾区卫生部门和中医药部门要结合医疗救治工作实际,在灾民集中安置区域设立医疗点。
灾区各级相关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防止灾后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要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流行蔓延。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发生的心理障碍反应,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保障相关人员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