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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中学生手腕骨折后,却被医生接错了方向,造成学生伤残。为此,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家住宿州市埇桥区沱河办事处的小刚(化名)是一名初二学生,2007年5月15日,小刚在上体育课时不慎将右手腕摔伤,随即被送到宿州市第一医院治疗。 经X片诊断,小刚的右手腕错位骨折。

  当天该院马虎(化名)医生为小刚进行了固定手术,后遵医嘱回家吊水治疗。20余天后,小刚的手腕一直没有好转的迹象,还出现剧烈的疼痛。随后,小刚被家人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进行了再次的X光检查,发现小刚的断骨被接错了方向。

  得知小刚疼痛的原由后,小刚的父母带着小刚重又来到市第一医院,找到骨科的负责人。医院让小刚重新拍了张X光片,收取医疗费100元。随后把小刚接错了的断骨重新矫正过来,并打了石膏进行固定。两个月后,在给小刚拆膏时发现小刚的伤情依然不理想。于是,小刚的父母把小刚带到上海、蚌埠等地医院对小刚的伤情进行检查,医生建议小刚再次手术。在随后的治疗中,不但先后花费医疗费、车旅费2000多元,还给小刚带来额外的痛苦。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小刚右手腕部伤残十级。

  此后,小刚和家人在与医院商讨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把医院告上了法院。埇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对小刚右手腕手术过程中,把原告的断骨接错位,使原告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致其构成伤残,原告受到极大的伤害与痛苦,被告的行为显属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差旅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计32249.40元。

  判决后,医院以小刚的治疗尚未终结,其身体恢复的可能性极大,司法鉴定对其评残不当,同时,医院认为小刚的伤残与医疗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提起上诉。日前,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曹杰 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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