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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6月3日讯 蓬莱一男童感冒几天后突发心肌炎,家长和幼儿园都未注意到孩子的病情变化,致使男童在幼儿园午睡时猝死。近日,在蓬莱法院调解下,男童家长和幼儿园都承担了责任,幼儿园一次性赔偿给孩子家长15万元。

   2007年12月23日早晨,蓬莱市民赵某、王某夫妇二人像往常一样,把3岁的儿子小明(化名)送到了幼儿园。因为小明已经感冒七八天了,一直未康复,赵某夫妇俩对儿子很担心,但在家里又没人照看,忙于上班的他们只好把孩子送到幼儿园。23日上午,小明并没有什么异常,中午午睡时也表现得很平静,下午1点多钟,幼儿园老师像往常一样叫孩子们起床,当她走到小明身边时,发现他脸色苍白,摇了几下没有反应,幼儿园老师见状赶紧拨打了120。当医生赶到幼儿园时,发现小明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紧急抢救了一个多小时,小明仍没有任何生命体征,医院征求了孩子父母的意见,放弃了抢救,医生诊断小明的死亡是感冒引发的突发性心肌炎所致。

   2008年2月,赵某夫妇把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觉得调解结案比审判结案社会效果好,于是,办案法官开始走访公安局、医院、幼儿园和孩子父母。据小明父母介绍,小明得了感冒,服用感冒冲剂后曾有好转。23日凌晨,小明又发高烧39.1℃。医院表示,小明正是在23日当天引发了暴发性心肌炎,赵某夫妇虽做了相应治疗,但未能对症下药,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法庭了解到,感冒引发的突发性心肌炎早期表现与普通感冒没有区别,病人只是表现为发热、头痛、咽痛、乏力等,如果被当成了一般感冒治疗,会耽误病情,导致幼儿死亡。孩子父母和幼儿园方面都未及时注意到孩子病情的变化,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责任,双方都存在过错。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幼儿园方面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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