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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海溢油事件逐年增长 中国环境法医学研究亟需"加把柴"

  新闻快读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时,一个鲜为人知的概念———环境法医学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实际上,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环境法医学,在国际上已经发展近二十年了,被证明在海事行政执法中作用显著。我国环境法医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各种相关技术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但近年来海洋污染事件的多发告诉我们,加快我国环境法医学发展步伐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环境法医学是打击环保犯罪、维护相关法人合法权益与执行环境污染监察工作的重要利器,但在我国,人们对这一学科的认知度却很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王志远说这话时,难掩心中的焦急。

  国家海洋局近年发布的海洋灾害统计公报显示,每年发生在我国近海的溢油事件都在翻倍地增长。“在严峻的现实下,我国环境法医学的发展步伐不能不加快了。”王志远急切地呼吁。

  国际环境法医学已发展近二十年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振会告诉记者,环境法医学概念源于对环境和法律两方面问题的考虑。

  据介绍,1990年前后,国际上的各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各种频发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和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环境学家们肩上的重任。尤其当环境保护纳入法律范畴时,就亟需一套系统、标准的程序,为环境方面的法律诉讼提供科学证据。

  1989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海峡发生的“EXXONVALDEZ”油轮溢油事故,泄漏原油超过1100万加仑,对海洋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污染。这次溢油事故直接促成了环境法医学的产生。而且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环境法医学都是以溢油鉴定和溯源研究为主的。此后,环境法医学及相关技术在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溢油鉴定在海洋执法中不可或缺

  在不久前举行的“2008国际环境法医学学术研讨会”上,加拿大环境部应急科学技术中心溢油部主任王镇棣介绍说,截至目前,世界范围内共发生海上溢油量超过5千吨的大型溢油事故175起,其中灾难性事故64起。从分类统计结果看,溢油事故主要来源于船舶运输和海上石油开采。

  王镇棣说:“1999年发生在法国西南海域和2002年发生在西班牙西北海域的溢油事故,是近年来发生的较大的船舶溢油事故,分别导致1万吨和近两万吨原油泄入大海。”而历史上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所带来的溢油事故,是墨西哥湾IXTOC井喷事故。从1979年6月3日起直到1980年3月24日井喷才完全停止,历时296天,共流失原油45.36万吨。

  “多年的实践证明,油指纹鉴别在海洋、海事行政执法中作用显著。”王镇棣说,这些作用主要体现在: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支持,可以弥补其他现场调查的不足,此外,对污染事故调查具有指导作用。通过开展油指纹鉴别,确定溢油来源和种类,可以缩小嫌疑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提高调查效率,缩短调查周期。

  我国溢油鉴定工作已默默展开

  “中国开展溢油鉴别技术研究的时间相对国外较晚一些,但鉴于溢油鉴别在溢油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人员也一直致力于对溢油鉴别技术的深入研究,并不断地对其修订完善。”王镇棣对记者说。

  据介绍,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溢油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有数据显示,1976年至2000年间,我国沿海海域发生溢油量在50吨以上的重大船舶油污事故54起,总溢油量约3万吨。仅在2006年发生的50吨以上的海上石油和化学品污染事故,就有5起。

  “海洋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说明,我国环境法医学的发展步伐亟需加快。”王志远说。

  据最早在国内研究环境法医学的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振会介绍,1986年,我国就完成了一整套海面溢油鉴别系统的研究,《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也于近年作为国家行业标准予以颁布实施。其中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针对渤海石油勘探开发和溢油事故发生状况,积极开展油指纹鉴别的研究工作,还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油指纹鉴别体系,并有效应用到实际污染事件处理中。如2002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为“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案提供技术支持,为我国首例海洋溢油生态索赔案的胜诉提供了有力证据。

  加强学科研究加大投入力度

  “由于我国环境法医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各种相关技术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目前许多国家的大学已经开设了环境法医学课程,有些还设立了独立的环境法医学专业,而我国并没有这方面的措施。”王志远毫不讳言地对记者说。

  不少专家建议,应该尽快在我国相关大学中开设环境法医学课程,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法医学;另外,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环境法医学研究基地和应急处理机构,并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积极联系和参与相关环境事故和灾害的处理研究,加强理论和实践及研究成果的结合,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环境法医学的专业知识队伍,并加强与国际环境法医学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此外,专家还建议,国家需建立统一的溢油鉴定机构,使溢油鉴定如同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指纹鉴定一样,成为污染事故调查中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以此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执法水平。同时,组织编写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采样、鉴定等程序规范,建立、健全适合行政执法的溢油鉴定和监测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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