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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叶洲)昨天,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综合协调组透露,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已就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经费补助政策联合下发通知,对各省份安排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按接收伤病人员数量,将平均每人给予医疗费用补助2.8万元。

  据介绍,灾区伤员救治补助额度的确定是根据四川灾区前期伤员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和转送伤病人员治疗需要测算提出的。协调组解释,由于收治医院对伤员均是义务治疗,为了减轻医院的负担,将对各省份安排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按接收伤病人员数量,平均每人给予医疗费用补助2.8万人民币。每人2.8万的政府补助可能只是救治费用的一部分,剩余部分需要各接收医院做出一定的贡献。该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四川以外的医院,川内医院的补助由四川本省财政负责解决。

  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综合协调组还表示,三部委将对伤病人员的就餐费用,随同陪护人员食宿费,出院伤病人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给予补助。原则上,对每名伤病人员按1名随同陪护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接收地省级民政、财政和卫生部门确定。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情发生后,四川灾区伤员众多,医疗机构救治任务艰巨,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部分伤员转运到其他省份及时救治。目前,全国20个省、区、市的367家医院收治了10015名灾区伤员。各地收治医院精心准备伤员专用病房和由专家牵头的救治护理、心理康复队伍,为伤员提供了良好的救治条件,伤员医疗救治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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