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20日电(记者赵叶苹)为了让更多的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三亚市日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再修订,新增加了“允许极度贫困参合患者先治疗后结算”等条款,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三亚市自2007年开始正式启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已有22万多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逾90%。截至目前,三亚已有4.53万人次获得476万元的医疗补偿。 三亚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1年半的运行后,有关部门发现原实施办法存在农民看病、住院时报销门槛较高,报销比例偏低,受益面不大,补偿水平不高和资金沉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亚市新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将卫生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的起付线从原来的250元、500元、800元下调到100元、300元、600元,补偿比例从原来的50%、40%、30%分别提高到65%、50%、40%。 门诊家庭账户资金从每年每人8元提高到12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目录由原来的330种扩大到与城市医保药品目录接轨;核磁共振、CT、彩超、血透、高值医用材料和检查项目的费用全部列入报销范围。 此外,住院分娩补助也从原来的150元提高到300元;非住院慢性病报销病种从原来的10种增加到16种;省、市财政按照残疾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分别由原来的6元、10元提高到12元、15元;共济账户基金由原来的31元改为人均43元提取。 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原则,三亚允许极度贫困参合患者先入院治疗,结算费用从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社会捐助资金中解决。 同时,参合农民只要持合作医疗证,就可以在三亚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住院治疗,而且不需办理转院手续,门诊和住院的报销直接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