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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张先生在4年前被佑安医院诊断为胰腺癌晚期,基本没有治愈的可能了。没想到治疗4年后,他却被另一家医院诊断为并未患有胰腺癌。今天上午,张先生的儿子在丰台法院状告佑安医院误诊,并索赔39万余元。 上午11时,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被判赔偿9万多元。

  2002年7月11日,张先生因患胆道低位梗阻、脂肪肝、胆囊炎等病住院治疗。几天后,张先生被诊断为胰腺癌、肝癌晚期,医院向家属下发了危重通知书。“医生当时说我父亲所患的癌症已属晚期并已经开始扩散,最多只能再活3个月,为了减少我父亲临终前的痛苦,需要做带有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手术能使肿瘤减轻对肠管和胆管压迫,以方便进食。”张先生的儿子说,2002年7月28日,佑安医院为他父亲做了手术,术后在该院继续治疗,于8月14日出院。医生开了大量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和其他药物,并要张先生定期检查。

  从张先生出院到2006年4月26日这近4年的时间里,张先生在佑安医院的若干次复查中,医生仍按原先诊断,继续让张先生服用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及其他药物。直到2006年7月6日,张先生因疝气在另一家医院治疗时,被告知胰腺等各脏器器官形态结构均正常,肝脏除有轻微脂肪肝外并无其他病症,张先生这才得知佑安医院诊断错误。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已经去世。他生前曾状告医院,张先生诉称,在长达4年的生活中,手术和长时间服用抗癌药物的副作用,已给他的身体带来了巨大伤害,使他身体各部分机能大不如前,免疫力大幅下降,给他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使他们长期生活在恐惧和焦虑当中。此外,医院还给张先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经济负担,使得本已很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张先生认为,医院没有履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该院医生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不管患者死活,并妄图逃避误诊误治的责任。在丰台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张先生因肺癌不幸去世,他儿子作为继承人,继续状告佑安医院。

  张先生生前,经医院方面申请,法院委托丰台医学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张先生又申请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对张先生患胰腺癌的诊断过于武断,诊断依据不充分,进而使得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选择其他治疗方式的机会。同时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张先生多次门诊复查,依然诊断其为胰腺癌,其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失,医院的过错参与程度为25%。

  佑安医院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医院对张先生进行的手术治疗完全是结合其临床症状而实施的,术后张先生的症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我们给张先生开的药物,都是增强免疫力的,没有副作用,对人体无害。此外,张先生死于肺癌,癌症是能复发和转移的,我们有理由怀疑当初胰腺癌的诊断并没有错,我们要求重新对此进行鉴定。”

  “是药三分毒,人参和鹿茸对人体好吧,你吃多了照样死人。你说那些药没有副作用,那你怎么不给自己开一大堆回去吃?”张先生的儿子气愤地说,张先生死亡的原因是呼吸衰竭,肺癌只是急诊医生的推理,并不能确定就是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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