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受贿先被降职后获缓刑

    蒋良荣曾任瑞安市副市长,1999年夏,因涉嫌“买官”,终遭降职处理。

    2002年末,时任瑞安交通局副局长的蒋良荣,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不去上班工资照拿

    判决生效后,蒋良荣副局长职务被撤。但瑞安市交通局知情人士透露,直到现在,此人公职还在,不上班,但工资照拿。

    据知情人士透露,瑞安市交通局的公务员编制是23人,包括蒋良荣在内。该局财务室一份2008年12月份的工资表显示,蒋良荣实发工资总额1044.55元。蒋良荣的缓刑期,到2007年12月底结束。

    缓刑人员可保留公职

    昨天下午,温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曾瑞华表示,温州市人事局按照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在职公务员无论被判处实刑或缓刑,都要开除公职。而此前,并未明确缓刑公务员到底该如何处理。

    同时,根据1999年温州市出台的相关办法,缓刑公务员,本人申请后,原单位如确实需要,可继续到单位协助工作,并由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查,工资标准按判刑前的60%发放。缓刑期满表现良好才能保留公职。

    有关部门称正调查此事

    瑞安交通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政工科已着手负责准备材料,将会作出相应解释。温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一林姓处长说,目前瑞安市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此事,近期将拿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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