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旦起,贵阳市将把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70%。
记者近日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贵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精神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该市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将扩大至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
规定还指出,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