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的“老伴”去世,留下1.9万元遗产,银行依据有关规定不让杨老汉取出这笔遗产。无奈之下,杨老汉只得打起“没有被告”的“确权之诉”。
今年80岁的杨老汉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陈婆婆同居,并将自己的工资存折交由陈婆婆来安排。无儿无女的陈婆婆长期在武汉给人当保姆,她将杨老汉照顾得很好,杨老汉的子女也尊她为母。2003年,陈婆婆突发疾病去世,杨老汉花5千余元,为她办理丧事。
2006年,杨老汉在家中做清洁时,无意从墙上的匾牌背后摸出6张存单,这才发现陈婆婆悄悄存了一些钱,存款总额为1.9万元。
当杨老汉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时,却碰壁了。银行方面表示,这6张存单是实名储蓄,杨老汉必须证明自己有权取得这笔存款或有权分享其中一部分,银行才会配合他取款。
这下杨老汉没辙了。当初两位老人同居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杨老汉无法以继承人的身份取走该款。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他作为同居一方,有权分享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在陈婆婆所享有的份额中支取其“无因管理之债”(包括他为陈婆婆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可杨老汉却发现,自己分享这笔共同财产的权利虽受法律保护,但“如何分享”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定。
于是,杨老汉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申请”,打起一场“没有被告”的遗产确权官司。
由于这起官司在“实体上受保护、程序上无规定”,12月24日,江岸区人民法院表示,将向上级法院请示,并逐级汇报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