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一低收入家庭标准
低保标准明年1月调整 住院救助报销额度提高
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北京)37万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也将可以享受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临时救助待遇。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本市目前的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加大对本市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
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保标准×170%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临时救助的认定标准是综合考虑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医疗、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并适当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测定的。
以往临时救助的标准一直未统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资认定,农村按低保标准150%,此次首次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0%。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但170%的比例是固定的。
什么人能申请临时救助
丁长利说,凡具有本市正式居民户口,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也称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家庭成员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生活暂时困难的特殊对象等。
低保标准明年1月调整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城市低保对象有14.7万,农村低保对象有8.3万,初步估算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为37万。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等保障待遇。
此外记者还获悉,本市从明年1月起还将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住院救助报销额度提高
根据通知,统筹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预计将惠及本市60万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
据介绍,明年起,本市社会救助对象患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将定义为“门诊救助”;社会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且经过各项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关费用后的医疗救助将被定义为“住院救助”。
明年起,门诊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将由50%提高到60%,每年累计报销额度仍为2000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仍按“实报实销”办法实施;上世纪60年代初40%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医疗救助仍按“三分之二”享受待遇。
取消住院救助
报销起付线
同时,将取消住院救助报销起付线。即在2007年取消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救助每年500元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危重病(大病)医疗救助每年500元的报销起付线。
此外,将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及额度。将原危重病(大病)住院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报销额度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这将进一步缓解特困群众因患大病给家庭生活带来的沉重负担。
同时,以下三种门诊发生的费用可按住院费用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