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总工会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全面由各级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据云南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陈欣生介绍,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工会组织实现维权维稳、扶贫济困和服务职工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都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但是长期以来,工会经费收缴难,特别是建会筹备金、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成为制约工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不仅可以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而且可以做到工会经费全额收缴,解决长期以来欠缴工会经费难题。
据介绍,自2004年至今,云南省已经在省内的昆明、玉溪、红河等7个州市以及腾冲县、永平县,先后推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试点。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地区代收后的拨缴经费收入较代收前年均增长在1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