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今后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