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今后内蒙古将逐步增加社区工作经费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政策,内蒙古要求各盟、市和旗、县必须加大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并保证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各地必须逐步提高社区工作经费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20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的工作经费补贴不得低于2万元,20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补贴不得低于3万元。
内蒙古还要求各地把城市社区建设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此,自治区级财政每年将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为鼓励地方政府加大社区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内蒙古还规定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无偿办理土地划拨使用手续,并免除所有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