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
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同时,法律还增加了对专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措施的授权,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根据以往的专利保护工作实践,如果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难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此外,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法律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为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之前转移、毁灭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