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规定,适当延长处级以上女性官员的工作年限。但要注意,这在纠正歧视和维护女性权利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一种新的歧视和忽视另外一些女性的权利。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其中,针对男女退休不同龄的状况,则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12月3日《新京报》)
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再次成为社会争论和关注的焦点。何时退休,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大问题,它不仅关系人的价值和尊严,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期发展问题。如果退休过早,那么意味着社会中现有的工作人员需要承受过重的养老负担,不利于社会发展;如果退休过晚,那么意味着一个人享受人生中最后美好时光的减少,不利于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这样,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其实需要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延长退休年龄对社会有益吗?二是延长退休年龄对个人有益吗?
如果社会是一个合作和交换的系统,很显然我们能从其他人延长退休年龄中获益。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所言,我们不仅在经济上相互依赖,而且在伦理上相互依赖。我们不仅能够通过与其他人之间的交换和交易而改善自身的福利,而且还能够通过其他人更加努力的工作而获得更多。
而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士,一个通常的主张是:如果一些人不退休,年轻人就减少了就业机会。其实,这种观点是一个封闭社会的观点,在一个封闭社会,在总体就业数量一定的情况之下,若一些人延时退休,意味着更多的年轻人需要等待。但是,在开放社会,一些人不退休或许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机会,这些人不仅不会阻碍社会的就业机会,而且还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但是,即便延长退休年龄对于社会有益,每个人会选择主动延长退休年龄吗?很显然,是否退休对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有些人发现工作对于自身没有价值时,将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而另一些人认为工作对于自身有价值时,可能会愿意选择延时退休。这样看来,是否应该延长退休年龄,应该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
这样看来,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该一个灵活性的政策框架,即让那些愿意工作的人更多地为社会作出贡献,让那些不愿意工作的人选择按时退休。
因此,北京市出台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应该说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举措。不过,在纠正歧视和维护女性权利时,可能会忽视另外一些女性的权利。是否规则和政策没有规定的其他女性,例如科员和科级女性,和小学和中学女性教师,就没有选择延长退休年龄的权利呢?
由此可见,更为妥当的做法,应该是将所有女性都包含在规则和政策调整的对象之内,允许这些女性自愿选择,或许这是一种更大和更有意义的政策改进。当然,任何强制都不可能使得每个人努力工作,正确的做法是在实施鼓励性的政策同时,建立一种延长工作年龄的文化和社会氛围,这样,更多的人就会发挥更多的余力为中国的未来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