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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联合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鼓励校园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进行监督。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国家食药监局联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资质审核方面,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进行监督。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此外,各地食药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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