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安全,山东省烟台市规定,发现蔬菜农残严重超标须当日销毁,并给予相应的业户以经济补偿。
烟台市近日发布的《2009年烟台市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中,明确了农残超标标准、销毁蔬菜规定以及对菜农的销毁补贴等。农残严重超标蔬菜的确定方法为:用酶抑制法进行蔬菜检测时,抑制率达到60%以上,经复检一次确认的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
对于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发现一批销毁一批,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要上报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将其就地封存,同时报请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予以确认,由工商、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监督予以销毁;重量在50公斤以下的,上报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销毁,事后报中心备案。
烟台市明确了销毁超标蔬菜的补偿办法,标准为按当地平均零售价格40%予以补偿。先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足额补偿给相应业户,再于次月月初到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领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