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经多日艰辛地采访了解到这样一条信息:进口药、合资药和新药的价格高,利润空间大。于是许多企业急着找一些境外的企业联合(有的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合资或合作),打着“合资”的幌子,把便宜的国产药换个洋名,价格随即猛增。
记者在河南省胸科医院采访时,内科护士长王秀玲告诉记者:“其实有的药价格高并不一定物有所值。我院是省级医院,执行的是国家最低加价标准,药品加价率15%。大家熟悉的青霉素—160万单位的,每支加价后也不过0.97元。然而,就这些常用药,制药厂家添加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便成了‘新药’,厂家把价格一下炒到100多元甚至更高。利用这种手法,许多常用药摇身一变,成了‘新药’,而高出来的部分价格,肯定是由患者‘埋单’,这无疑是给患者造成经济负担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采访中,某制药企业的一位经理说:“被称为‘阳光采购’的招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而招标中的‘暗箱操作’,却让人感受不到‘阳光采购’的温暖。原因是有一些招标价格和政策,你中标是来‘送死’,不参与投标的话就是‘等死’,而且招标中存在的人为不良操作也是业外人无法理解的。”
另一位厂家业务人员说:“现在圈内的人都知道,药厂把相关材料报到物价部门,他们盖章收费完事。再说,物价部门也不可能对每一种药品的成本逐项审核,他们没有医药方面的专业人才。药厂大多都有专门人员负责跑物价部门,当然,他们肯定不会让物价部门白忙活……”国家对医药限定了最高零售价,但医院的药品销售总额仍呈上涨趋势,患者医药费过高的情况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新疆都市报》曾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一些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急外科一名医生两个多月的时间,竟收受药品回扣1.77万元。
日前,某药厂在河北省的医药代表招聘业务员,记者以应聘为由结识了资深医药代表冯某。他告诉记者:“这次整顿药价、药品、医疗器械回扣,在业内称为医药、医疗行业的‘非典’,不过这阵风快过了。你想想看,稳定为重,这一段时间我们在医院的销售量直线下降,医院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原来明着做时,回扣10%大夫就干,这一阵风刮过来,院领导和大夫都怕了,我们只好将回扣率提高到50%。现在医院的院长也急了,你反复地查,也查不出什么明堂,给他们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你看一下各省的一些人民医院,一座座大楼拔地而起,上边不给他们拨钱他们靠什么?光靠挂号看病能盖得起楼吗?这不全靠卖药?我们一般一种药进入某一个省要交很大数额的‘入市费’。进每一家医院如果关系不硬只有金钱开道,一般进到省级医院要十来万元,地市级人民医院要5~6万不等。有一些大厂的药,靠质量也可以进医院,但进医院后如果不做工作也不好办。我们一般在厂家以药价1~3折的价格拿货,一次性批回加价,让业务员去和医院的临床大夫做‘工作’。光做大夫的工作也不行,药剂科、药房、计算机中心等,哪一个关节打不通都没戏。说现在药价高了,价格不定得高高的,你把价格降下来,没钱让利拿什么去跟人家竞争啊?现在同一种品牌的药这么多,你给的少了别人不开你的药,药快到期你只有撒回去退回厂家。一些非抗生素类药品,价格也是很高,利润肯定也相应较高。同样都是消炎药,医生可以开这种药,也可以开别的药,所以要找大夫做工作,想办法让他们多开自家的药。你的工作做好了,医生们也愿意开‘大方’,因为回扣高,进入这个行业后就清楚了。”
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中特别增加了对药品价格、药品“回扣”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明令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补贴费用,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但据记者在现实中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些规定在金钱利益面前无异于一纸空文很难得到落实。这需要监管和法律的相互配合,而这些决非一日之功。而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药价虚高”损害的还是患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