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迎接奥运会和大冬会,哈市药监部门将对含兴奋剂类物质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对含兴奋剂类物质的药品没有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求其召回。
据介绍,哈市含兴奋剂类物质药品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并及时向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一律不得进货,库存违规药品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据了解,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含兴奋剂药品(包括单方及复方制剂)未在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出厂(含进口),不得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6个奥运会举办城市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含进口),不得在全国范围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