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海淀辖区内某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人员张某被海淀区卫生局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全国首例因非法行医而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卫生局此前曾多次对张某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取缔,对其本人进行教育,并于2008年5月22日、6月1日先后两次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张某屡教不改,持续非法行医。2008年6月2日,卫生监督员发现张某再次从事非法行医行为,卫生局依法将其移送司法部门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秦楠)